第2种观点: 沈阳毕业生档案转递办理的具体流程包括受理窗口接待毕业生、对毕业生的档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办结相关业务。沈阳毕业生档案接受的条件包括毕业生的档案属于沈阳市内院校的由学校派专人统一转送至我中心,毕业生的档案属于外省市院校的由学校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得交由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我中心。毕业生个人档案存档与流动人员存档条件要件一致、毕业生个人档案转出与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条件要法律分析一、沈阳毕业生档案转递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1. 受理窗口接待前来办理档案转递业务的毕业生;2. 对毕业生的档案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并办结相关业务。依据:发[2014]90号、人社厅发〔2016〕75号通知。二、沈阳毕业生档案接受的条件如下:1. 毕业生的档案属于沈阳市内院校的,由学校派专人统一转送至我中心;2. 毕业生的档案属于外省市院校的,由学校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得交由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我中心。毕业生个人档案存档与流动人员存档条件要件一致、毕业生个人档案转出与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条件要件一致。拓展延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辽宁省档案条例》的相关规定,沈阳毕业生的档案接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档案齐全:毕业生需要提供完整的档案材料,包括毕业证书、成绩单、学位证书、推荐信、自荐信等。2. 档案归档范围:毕业生需要将档案归档到其毕业学校,如果毕业学校为外省,则需要将档案寄回原籍所在地。3. 档案保管期限:毕业生的档案需要永久保管。4. 档案材料整理:毕业生需要将档案材料进行整理,以确保档案的规范化和标准化。5. 档案交接:毕业生需要将档案材料移交给毕业学校,毕业学校需要在接到档案后进行验收,并出具档案接收证明。综上所述,沈阳毕业生的档案接受需要满足以上五个条件。如果毕业生未能按时提供档案,或者档案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毕业学校有权拒绝接收档案。结语根据上述两个通知,沈阳毕业生档案转递办理的具体流程为受理窗口接待毕业生,对毕业生的档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办结相关业务。而沈阳毕业生档案接受的条件包括毕业生的档案属于沈阳市内院校的由学校派专人统一转送至我中心,毕业生的档案属于外省市院校的由学校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得交由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我中心。毕业生个人档案存档与流动人员存档条件要件一致,毕业生个人档案转出与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条件要件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提交科技报告、汇交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的,由组织实施项目的有关部门、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承担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未依照本法规定提交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3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沈阳市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的要求和法律依据。毕业院校属于沈阳市内时,学校应派专人将毕业生档案统一转送至毕业生档案接收中心;毕业院校属于外省市时,学校应统一邮寄或派送毕业生档案,禁止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毕业生档案接收中心。同时,毕业生个人档案存档与流动人员存档条件要件一致,毕业生个人档案转出与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条件要件一致。这些要求得到了发[2014]9法律分析一、关于沈阳市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的要求:1. 若毕业院校属于沈阳市内,则学校应派专人将毕业生档案统一转送至我中心;2. 若毕业院校属于外省市,则学校应统一邮寄或派送毕业生档案,禁止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我中心。毕业生个人档案存档与流动人员存档条件要件一致、毕业生个人档案转出与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条件要件一致。二、沈阳毕业生档案接收的法律依据发[2014]90号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拓展延伸根据《沈阳市档案局等3部门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工作的通知》,沈阳毕业生档案接收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辽宁省档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本单位档案,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利用和销毁实行规范管理。《辽宁省档案条例》则对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档案部门应当接收、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的档案,并对属于国家所有和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档案,依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接收。因此,沈阳毕业生档案接收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辽宁省档案条例》。结语根据沈阳市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的要求,毕业院校属于沈阳市内时,学校应派专人将毕业生档案统一转送至我中心;毕业院校属于外省市时,学校应统一邮寄或派送毕业生档案,禁止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我中心。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和《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毕业生个人档案存档与流动人员存档条件要件一致,毕业生个人档案转出与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条件要件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十七条 国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考核合格,可以破格录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汇总发布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及其专业设置、招生情况等信息,提供查询、报考等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或者上级地方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1种观点: 一、沈阳毕业生档案转递办理流程是怎样的1、调档函是档案流动的有效文书,调档函开具后,应在调档函有效期内,持调档函及现存档机构要求的其他转档材料到现存档机构办理档案转出手续。2.、档案调转手续办理后15天左右,应通过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网查询、了解到档情况,档案到达申请转入的人才中心后,应及时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至人才中心办理存档确认手续。3、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对申请登记的信息、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如申请人所提交信息、材料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并将档案退回。二、办理所需材料:(1)、户口在本市、档案在原单位(具有建制)的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离职证明,开具调档函;(2)、户口在本市、档案在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开具调档函;(3)、在沈就业、档案在原单位(具有建制)的人员,持身份证、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招工备案手续(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录用职工登记表原件、原单位离职证明,开具调档函;(4)、在沈就业、档案在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持身份证、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招工备案手续(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录用职工登记表原件,开具调档函;(5)、沈阳生源的两年内毕业生,若档案在原单位(具有建制)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持身份证、户口本及派遣证,出具调档函;若档案在原学校的,档案由学校直接转递至我局;(6)、符合沈阳落户,且门已出具准迁证,但还没办理正式落户手续的,可凭准迁证替代户口本,其他材料按以上相应情况准备;注:如需代办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写委托书,本人签字、按手印,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