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终审案件:人民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3种观点: 两审终审。两审终审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对案件进行审理,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一、中国内地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但也有例外的情况。1、在简易程序中,简单民事案件也会实行一审终审制度。2、在特别程序中,也可以实行一审终审制度。二、为什么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呢?当初设计制度和立法的初衷可能是:1、适应我国的经济、文化、政治现状。特别是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达到法律效益的最大化。2、认为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能弥补审级少的不足。三、我国两审终审制有四种例外:1、最高人民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3、地方各级人民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原审人民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1种观点: 一般情况下本案的一审由基层人民管辖。但是除了比较特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受理管辖以外,其他民事案件的一审由基层人民负责管辖。第一,一般的民事案件的一审都是由基层人民管辖,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是重大涉外案件;在当地管辖区域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确定的,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等情况,是由中级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民事诉讼案件实行地域管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以原告就被告为基本原则,一般是指由被告常住地的管辖。但是特殊情况或者指定的民事案件不能由基层人民管辖。第二,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首先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即原告必须是与该案件有直接关系的行为人;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该民事案件必须是属于人民受理的诉讼和管辖范围。当事人在起诉时要向人民提交起诉状,起诉状中必须包含原告及被告的基本信息及情况。人民在受理民事诉讼案件时,如果案件适合调解的,理应先进行调解,但是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的除外。对于当事人起诉的民事案件,不超出管辖范围的,必须要进行受理,同时需要及时通知当事人案件的受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3种观点: 两审终审。两审终审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对案件进行审理,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一、中国内地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但也有例外的情况。1、在简易程序中,简单民事案件也会实行一审终审制度。2、在特别程序中,也可以实行一审终审制度。二、为什么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呢?当初设计制度和立法的初衷可能是:1、适应我国的经济、文化、政治现状。特别是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达到法律效益的最大化。2、认为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能弥补审级少的不足。三、我国两审终审制有四种例外:1、最高人民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3、地方各级人民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原审人民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1种观点: 一般情况下本案的一审由基层人民管辖。但是除了比较特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受理管辖以外,其他民事案件的一审由基层人民负责管辖。第一,一般的民事案件的一审都是由基层人民管辖,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是重大涉外案件;在当地管辖区域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确定的,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等情况,是由中级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民事诉讼案件实行地域管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以原告就被告为基本原则,一般是指由被告常住地的管辖。但是特殊情况或者指定的民事案件不能由基层人民管辖。第二,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首先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即原告必须是与该案件有直接关系的行为人;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该民事案件必须是属于人民受理的诉讼和管辖范围。当事人在起诉时要向人民提交起诉状,起诉状中必须包含原告及被告的基本信息及情况。人民在受理民事诉讼案件时,如果案件适合调解的,理应先进行调解,但是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的除外。对于当事人起诉的民事案件,不超出管辖范围的,必须要进行受理,同时需要及时通知当事人案件的受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3种观点: 一审是指一审的诉讼阶段。一审开庭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侦查阶段。普通案件侦查是由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由办理。一般来说,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是效率最高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逮捕之前,如果有可能,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即愿意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随传随到,如违反法律规定,愿承担法律责任。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2、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审查起诉的阶段。阶段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一般会比较难。对于证据充分的案件,会很快移送。证据不充分的案件,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除非一些个别的比较特殊的案件,可以在审查起诉时取保候审。在主持下达成和解的伤害案件,也可能在这个阶段办理取保候审;3、审判阶段。判决之前都是可以取保候审的。证据不足的,超期羁押的,都有可能会在这个阶段办理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九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