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带的证件有:机动车行驶证、本人驾驶证、身份证等。当事人需要带机动车行驶证、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及处罚单(若无可不带),去当地交警大队或各支队打印违章罚款单(处罚决定书),在15日内去罚款单上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3种观点: 一、车管所消分需要带什么材料1、车管所消分需要带以下材料:(1)驾驶证扣分未满12分驾驶员本人去处理违章,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到当地车管所去处理即可;(2)代替驾驶员去处理违章,必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驾驶员的二代身份证、驾驶员的驾驶证和驾驶员的行驶证到当地车管所去处理即可;(3)驾驶证扣分满12分,车管所需提交的资料,驾驶证原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一)警车、消防救援车辆、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供报案记录证明机动车被盗抢期间、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冒用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三)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四)已经在现场被交通处理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违法行为;(六)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不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的;(七)经比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照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机动车信息,确认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八)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二、车管所消分流程是什么车管所消分流程如下:1、持驾驶证、身份证、驾驶证到违法车辆或车辆登记地交警大队缴纳罚款;2、交了罚款后,扣除的分数可以被取消;3、如果扣满12分,就需要学习7天,然后需要参加考试;4、如果当事人通过了考试,可以清除自己的扣分。
第1种观点: 要带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执法站窗口接受处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2、客观要件,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带的证件有:机动车行驶证、本人驾驶证、身份证等。当事人需要带机动车行驶证、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及处罚单(若无可不带),去当地交警大队或各支队打印违章罚款单(处罚决定书),在15日内去罚款单上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3种观点: 去车管所扣分需要带的证件如下:1、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2、记分人身份证原件;3、记分人驾驶证原件;备齐以上三种资料,由记分人本人直接去车管所或交警队服务大厅拿号排队处理即可。驾驶证的历史沿革:1、最早的驾驶证:起源于19世纪末的法国和德国,当时的驾驶证更多是一种许可证明;2、驾驶证的普及: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20世纪初,驾驶证开始在多个国家普及,成为驾驶资格的正式认证;3、驾驶证的标准化:为了规范驾驶员的资质,各国陆续制定了更为严格的考核标准和发证流程;4、国际驾驶证的出现:为了方便国际间的驾驶和交通,国际驾驶证应运而生,允许驾驶员在不同国家驾驶;5、电子驾驶证的引入:随着科技的进步,一些国家开始推行电子驾驶证,以提高管理效率和便利性。综上所述,处理车辆违章扣分时,记分人需携带违章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和驾驶证三种原件,亲自前往车管所或交警队服务大厅领取号码并排队办理,以确保违章处理的顺利进行。【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