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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送后步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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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由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至,再由提起公诉后,需要做的事情如下:

1、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2、如果决定受理案件并且决定开庭审理之后,需要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并将的起诉状副本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3、在开庭之前,需要向有关人员通知开庭的实践和地点,也可以召集有关的人员了解与庭审相关的情况。

一、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为:

1、立案侦查,司法机关发现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2、机关对于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侦查;

3、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应当移送至人民审查起诉;

4、人民审查结束后,认为需要提供公司的,向人民提起公诉;

5、人民对刑事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然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二、犯罪经过以下期限则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判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判刑时间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判刑时间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判刑为无期徒刑的、或者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要进行追诉的,则必须要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由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至,再由提起公诉后,需要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如果决定受理案件并且决定开庭审理之后,需要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并将的起诉状副本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机关对于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侦查,法定最高判刑为无期徒刑的、或者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要进行追诉的,则必须要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以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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