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力
福
利
管
理
员
工
作
细
则
组织结构流程图
员工福利组织规章与办法
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简章
- 本委员会设委员9人,除由本公司劳动福利员为当然委员外,其余由职员推选代表5名,工人推选3人充任。再由委员互1人为主任委员,任期除当然委员外,均为1年,连选得连任。
- 本会设总干事1人,由委员互推兼任或聘会外人员兼任。
- 本会委员、干事概为义务职。
- 本会每月开会1次,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任。
-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该在委员中委托1人代理。
- 本会任务如下:
- 关于职工福利事业的审议、推进及督导事项。
- 关于职工福利金的筹划、保管及动用事项。
- 关于职工福利事业经费的分配、稽查及收支报告事项。
- 其他有关福利事项。
- 本会办理福利事业设立员工福利社,其章程另订。
- 依法提拔的福利金,应由本会存入银行保管,非经本会会议通过不得动用。
员工福利金办法草案
(1)员工福利金来源:
本公司员工福利委员会福利金来源包括下列六项
- 基金部分:由公司提拔20万元,以提拔一次为限。
- 营业额提拔部分:由公司的营业额提拔前月份营业额的万分之五
- 薪资提拔部分:由公司所有员工同仁的薪资。年终资金扣减千分之五移拔。
- 伙食费移拔部分:由公司员工伙食补助费移拔。
- 下脚出售价移拔部分:公司下脚品出售值移拔40%。
- 福利金运用收入部分:由福利金的运用赚取的利息与利润。
(2)员工福利金之物使用范围:
本委员会福利金铁使用范围包括下列六项用途:
1.理本公司同仁的各项福利活动,包括旅行、电影放映、节庆活动、庆生会等。
2.办理本公司同仁的伙食,包括平日膳食、加菜、聚餐等。
3.办理同仁伤病的救济慰问、婚丧喜事的庆贺哀悼等。
4.同仁的借支。
5.其它由本委员会决议的用途。
6.福利金的营利性运用或购买本委员会设备的支出。
(3)福利金的运用:
- 本委员会福利金的运用包括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项支出每月支的金额以不超过当月动支的金额以不超过当月份的收入金额为原则,但特殊情形经由三分之二以上福利委员通过者不在此限。
- 本委员会福利金的非营利性支出,应由福利金运用小组编列预算,于每月月初提交委员会审核并予公布。预算表的格式参照表9.1.2的格式办理。
- 员工伙食费、各项庆贺、慰问、奠仪、救济的金额标准,由本委员会制定公布。
- 员工伙食的支出款项统由本委员会控制,参照支出标准按日实报实销,报销单的格式参照表9.1.3。
- 本公司同仁的伤病、慰问、婚丧喜事互助金的发给统由当事人或其直接主管提出申请。
- 本公司同仁因特殊事故需向本委员会申请借支,可由当事人填妥,申请单向本委员会申请,但借支的金额以不超出当事人一个月薪资所得为限,月息1.5%,但特殊情况由本委员会委员保证者可借支至高无3个月所得。借支单的格式参照表四。
- 本委员会各项福利活动的费用支出以不超出当月份的预算为原则,实报实销,报销单的格式同表9.1.3。
- 本委员会营利性的支出统由福利金运用小组运用,无动用部分得存入本公司帐上,以1%日息计息。
(4)福利金的运用状况报告与控制:
- 本委员会福利金运用小组每月月底必须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支出编列结算表,交付本委员会审核并予公布。结算表的格式比照表9.1.2的格式编列。
- 福利金的收支帐务程序比照一般会计制度办理,支出金额超出2000元以上者必须提交福利金运用小组审议。
- 福利金运用小组每半年应编列福利金运用表及资产负债表各一份交本委员会审议并予公布。
(5)附则:
- 本办法自公布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并得以修订。
员工福利委员会办事细则
(1)、本会为确定工作人员职责,便利会务处理,特制定本细则。
(2)、本会职责及会务的处理,除法令及本会组织简章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细则行之。
(3)、本会为本公司职工福利事业的决策机构。
本会主任委员的任务如下:
(1)召集、主持委员会议,并执行其决议。
(2)业务计划、工作报告、经费、预决算的提出研议及工作人员的提请任免。
(3)策划、指挥、监督本会及所属单位的业务、经费、人事。
(4)代表本会总理一切会务。
委员的任务如下:
(1)加委员会议研拟提案。
(2)提出有关福利事业的研究,推动改进事项的建议
(3)坚行本会推定及主任委员分配事项,并提出报告。
本会总干事的任务如下:
(1)秉承主任委员之命及本会的决议处理本会日常业务。
(2)业务计划、工作报告、预决算、报表等撰制事项。
(3)有关文件的收发登记、撰拟、保管及开会的通知、布置、记录等事项。
(4)本会资产、用品、各项福利设施的登记保管以及对外连络等有关庶务事项。
(5)本会各小组暨所属单位的联系事项。
(6)本会为促使委员分工合作,设供应、康乐、财务等有关庶务事项。
本细则经本会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改亦同。
员工福利委员会分期付款办法
- 本会为谋员工经济的利益与生活的改善,便利员工购买分期付款物品,不计利息原价售予员工,特订定本办法。
- 本办法所适用的对象一律限于本公司依法缴纳福利金的员工。
- 为确保货款偿还起见,购买人应觅具各社认为适当时可要求另觅更换。
- 欲购买分期付款物品的员工,应于每月10日以前填具申请书连同保证书送交各社销售组,并由销售组于申请结束5日内注明购买人薪资及对本社赊欠金额等资料,送请审查小组召集人召开会议审查。
- 购买人经核准分期付款后,应凭各社发给的购买证,于月底持往特约商店购货,逾期以自动放弃论,不予保留。
- 分期付款物品限于自用,如有转售图利或虚购物品将所得货款流为其他不正当用途者,经查明即予停止分期付款一年,并得提前偿还其向各社赊欠的一切货款。
- 购买人在货款未全部清偿前离职或不能如期付款时,各社得随时将所欠的金额作一次全部清偿,购买人及连带保证人不得异议。
- 连带保证人对于购买人所欠货款无条件负连带清偿之责,并抛弃一切抗辩权。
- 购买人滞缴货款2次以上者,应即停止其购买分期付款物品的权利,直到其货款清偿日起一年后始予恢复。
- 购买分期付款物品的保证规定,购买人应覓具固定员工2人或固定员工1人非员工3人为连带保证人,连带保证人未经各社核准不得变更,其保证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分期付款物品的限额及付款规定:
- 分期付款之限额不得超过购买人每月缴纳福利金1000倍数为限,但最低限额规定为1000元,最高限额规定为15000元,购买人每月应分期付款连同赊购品总额不得超过每月应领薪资总额60%。
- 分期付款物品付款规定:
- 1000元至3000元每月至少应付300元。
- 300元至6000元每月至少应付400元。
- 600元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