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使员工工资始终处于合理化状态,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合于本公司正式聘用的所有正式员工。
第二条 员工工资的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反映员工最基本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技能。
(二)浮动工资
浮动工资是反映员工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和劳动强度。
(三)奖励工资
奖励工资是反映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出满勤和超时工作的奖励。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共分三个层次。即直接生产或特殊岗位员工的普通员工、办公室文员、车间班长、主任以上管理人员。
第四条 员工各层次首次执行基础工资标准即第一挡工资分别为:
普通员工:700元/月
文 员:800元/月
车间班长、主任:1200元/月
主 管:1500元/月
经理以上人员:1800元/月
第五条 浮动工资数额依据各岗位定为30—80元不等。
第六条 奖励工资数额为50——120元不等,有突出贡献者奖励另定。
第七条 员工基本工资的挡位分配及递增数
(一)普通员工分为一挡至十二挡,每挡递增50元
(二)文员分为一挡至八挡,每挡递增100元
(三)管理人员分为一挡至八挡,每挡递增200元
第 员工基本工资定挡和增挡时间
(一)各岗位新聘员工被正式录用时为首次定挡时间。
(二)老员工重新入本公司服务者,在正式录用时,重新审定其基本工资挡次。原则上不予离开公司时的工资挡次。
(三)增挡时间为每年的元月和七月。
第九条 员工连续服务于本公司者。下年度的基本工资挡次以上年度年末时的工资挡次为基础。
第十条 技术员工基本工资参照中层管理人员标准。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员工工资实行每月审核制。
第十三条 审核工资的主要依据
(一)考勤情况
(二)客户信息反馈情况
(三)群众评议情况
(四)基层管理人员意见
第十三条 员工以记件方式申报工资时,以记件工资为准,若当月有1/3以上时间为记时工资时,可适当参照本细则有关条款。
第十四条 非生产员工实行一次性确定基本工资的原则,可适当参照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款。
第十五条 技术员工兼任管理人员时,可适当综合考虑,但工资总额不超过直接主管的工资总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及经济奖惩事项直接与本细则挂钩,财务部门相应增发或扣除工资。
第十七条 凡对本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由基层管理人员提议,可直接申请提前增挡。
第十七条 员工基本工资基数每年审核一次,由总经理签发实施。
第十 本细则解释权属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