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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来源:懂式情感网


 

 

 

 

第一章    

1条、 本手册增强员工自律意识、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浙江省劳动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2条、 公司简介:公司于2005年注册浙江日月纤维有限公司:创办人: 徐小明先生 :经营项目:化学纤维 、无缝内衣等;管理人员:18名、技术人员:15人、开发人员: 15 人、员工人数 160余人 :用地面积:约 60 亩。

3条、 公司机构、职能部门以管理职能:董事办---总经办---行政中心---生产中心---营销中心---财务中心、品管部:行政人事部、总务部、生产部、外贸部、内销部、开发部、采购部: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主管---组长。

4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浙江日月纤维有限公司员工是指浙江日月纤维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5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待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每位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每位员工均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维护公司声誉和形象。

6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7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公司员工应发扬务实、守信、创效、发展的精神,形成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八字方针,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本手册解释权属浙江日月纤维有限公司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8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9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10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11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12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13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14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15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后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工期的,按年份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16条、公司对录用的新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为15天;合同期限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1年的不满2年的,试用期限60天;合同期限满2年以上的,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1—1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及劳动部门公章方能生效。

19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0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员工任何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下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10—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公司管理委员会或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适当经济赔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10—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适当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2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5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6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仍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8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内,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29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提前10—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里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30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1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月基本工资的30%;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发给员工月月基本工资的15%;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的10%(金华市最低标准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月工资的300%;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特殊情况的经济补偿金可以发给1人月工资3倍。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地方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按规定的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月标准工资计算。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32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33条、员工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00~1730(根据季节变换而定)

34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每周六周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并保证员工每月至少休息3天。

35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主管、经理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计件工资另计)。

36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 休息日:星期六    星期日

2 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全年累计10天。

3)三八妇女节放假半天(女性职工)

37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 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2天。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要有效证明。

2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5天以内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要有效证明。

3 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要有效证明。

4 职工享受节日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

5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下同)的50%;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为本人工资的60%;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为本人工资的70%;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80%。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为本人工资的40%;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为本人工资的50%;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为本人工资的60%;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70%。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间,物价补贴照发,如发生职工的病假工资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给。病症救济费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给。要有效证明。

1 有薪年假:本公司工龄满1年未满5年者5,工龄满5年末满10年者7,工龄满10年未满20年者10,工龄满20年以上者14.

2 个人事假没有工资。

3 按当地要求参加社会保险。

4 其它福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三)、全厂各职能部门实行计件制, 工资以现金支付.

(四)、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每月30日或以前必须发放完上个月的工资.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38条、劳动合同满一年的员工补助工龄工资100/年,每递增一年合同的则增加工龄工资100/年,合同期满时发放。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金华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39条、公司实行结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40、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确定实施办法。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计件工资(劳动按件计酬)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一)、工资补偿(加班费)的管理办法:

1.目的:

让本厂全体员工明确工资与补偿的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厂各职能部门.

3.运作程序如下:

1)、最低工资

1.浦江县最底工资为: 人民币700/;

2 .2007年度最低工资的执行时间为2007101日起开始实行.

2)加班计算:

1.人民币700/20.92/8小时= 4.18/小时

2.每月平均正常上班天数20.92;

3.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上班8小时,资率为1:1=/小时;

4.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加班等于或小于3小时,资率为1:1.5

5.星期六或星期日如果加班,资率按1:2倍计算;

6.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若安排员工加班,资率按1:3

(三)、公司给员工免费提供:如个人防护用品、厂服、厂证等物品,如员工遗失厂证、厂服、其它物品等,需要补领的,可向人事部申请开单

41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休息日、平日加点工作支付基本工资加点工资,加班工资另行计算;全厂的工资管理由公司行政部、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 ,由财务造册报车间主管审核、财务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发放,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每月的25日,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42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本厂将根据企业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43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44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25日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工资发放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45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6条、员工在工伤期内的工资,其伤假工资为该员工的底薪工资及底薪工资的20%的营养费。

47条、员工一年的医疗期为12天,但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就医证明。不扣除全勤奖,以请假手续办理。

48条、有薪医疗期、伤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日平均工资。

49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以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正常情况下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本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正常情况下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正常情况下不超过本人工资的3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0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发放。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51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以及员工的培训费。

2)代扣代缴的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根据公函确定);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52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53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根据法规员工自交部分、公司承担部分)。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54条、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55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6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以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57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58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者说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出具证明,行政部签卡方能有效(说明原因,计件员工另行规定)。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旷工论处);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

7)未履行请假、续假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 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申请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申请;

9)员工辞职由部门或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辞职获准后,凭行政部签发的《离职手续表》办理移交手续。

59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爱岗、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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