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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板房租赁合同书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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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 (以下简称“出租方”)承租方:(以下简称“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活动房租赁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重庆蔡家 。  

  第二条 合同标的  

  1、合同标的为品牌“拆装式活动房屋”(以下简称“活动房”)。  

  2、活动房的规格、面积、金额:  注:上列单价、金额不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吊顶等项目的费用。  

  3、活动房总面积计算规则:  

  (1)活动房主体面积外墙外边长215;外墙外边宽215;层数

  (2)室外楼梯、走道面积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

  (3)雨蓬面积雨蓬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4)总面积

  (1)+

  (2)+

  (3)  

  4、配套项目数量、单价、金额:  

  第三条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合计(B)元,大写(人民币)整 。  

  2、活动房安装完工后,以实际验收的面积及数量进行项目结算,按实际结算金额付款。  

  第四条 租赁期限  

  1、出租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本合同

  第二条所述活动房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约定租期为 12 个月,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不足约定租期的,按约定租期计算  

  2、续租期间租金单价按月计算,超过5天按月租金的一半计算,超过15天按整月租金计算。  

  第五条 活动房押金  

  1、本合同活动房总面积为 415.35 平方米(以实际验收为准)。  

  2、本合同活动房的价值为每平方米 320.00 元,总价值合计(B): 132912.00元,大写(人民币): 壹拾叁万贰仟玖佰壹拾贰元整 。  

  3、活动房押金按活动房总价值 %的比例收取,计(B):5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4、出租方以加盖出租方财务章专用的收据作为收取押金的唯一凭证。租赁期满,双方现场办理定损手续,在活动房拆回出租方仓库后,承租方凭定损单、押金收据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叁 天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预付款,计: 35000.00 元,同时支付活动房押金,预付款及押金合计: 40000.00 元。  

  2、活动房钢构件进场前,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合同金额的余款,计:元。  

  3、承租方付款后,应要求出租方收款人员提供加盖出租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收款人”栏应准确填写出租方全称“ 成都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否则发生款项流失,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其他约定:  

  第七条 活动房安装  

  1、安装工期:进场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期为 4个工作日。  

  2、出租方进场日期2天前,承租方应按本合同

  第六条第

  1、2款约定的方式支付款项及押金,并提供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活动房基础,否则由此造成的进场时间及工期延误责任不在出租方。  

  3、为便于现场的协调及顺利施工,承租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承租方指定为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  

  4、活动房的安装及验收以承租方确认的方案设计图为准。  

  5、活动房的安装基础应远离高压线(水平投影距离15米以上),与深基坑或临边应保持2.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以保障活动房安装及使用的安全。  

  6、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设计的基础图纸进行活动房基础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以保证活动房安装的工期及质量。若因基础不合格导致的质量及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第 工期顺延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安装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承租方提出设计变更、增补及项目的增加。  

  2、现场水电无法满足安装要求。  

  3、承租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提供活动房基础、清理施工障碍物及疏通进场道路。  

  4、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因部门及其它单位等

  第三方干预导致无法顺利安装。  

  5、承租方代表未及时对变更、增补等履行签证手续,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6、承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款项等造成进场滞后及影响施工进度。  

  7、属于承租方分包的项目,未能配合安装进度。  

  第九条 验收及交付  

  1、承租方应在活动房完工当天,派代表到现场与出租方共同对活动房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及交付单》,办理移交手续。  

  2、如承租方接到出租方验收通知后,3天内仍未到场组织验收,或未经验收合格,承租方自行启用该活动房,则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及交付手续的完成。  

  3、验收或使用后,活动房保管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因盗窃、意外撞击、火灾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活动房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条 出租方责任  

  1、出租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安装任务。  

  2、出租方确保产品质量满足现行建筑行业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用房安全检查标准,并提供《活动房使用说明书》。  

  3、租赁期内,属出租方活动房质量问题被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整改的由出租方负全责,出租方提供无偿拆除、整改和保修服务(门锁保修一个月)。在保修期满后出现的问题或在租赁期间非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出租方可以提供维修服务,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一条 承租方责任  

  1、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出租方支付款项。  

  2、承租方负责办理活动房的用地、报建等相关手续。  

  3、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供距安装现场50米以内的用水、用电接口,提供用水、用电,及小于50米的进场交通条件。  

  4、进场当天,承租方应派代表到现场协助和指导安装工作。  

  5、承租方在租期满后,应妥善保管活动房的门锁钥匙,退租时钥匙缺失则视同门锁损坏。  

  6、承租方在方案设计阶段,应对出租方提供的方案设计图进行仔细的审核并予以确认,进场后原则上不再变更。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应及时办理变更签证手续,并承担相应变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误工费、运输费、设计费)及工期延误责任。  

  7、活动房电气安装的设计、材料、施工及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以保障活动房使用的安全。  

  8、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活动房使用说明书》及消防安全相关法规、条例的规定正确使用及维护活动房,因承租方未按规定要求使用活动房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对所租活动房进行装修,应事前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对因装修造成活动房构件的损坏承担全部责任,按照《活动房租赁定损单》进行赔付。租赁期满后装修清理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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