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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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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定义:指单位价值大于20xx元人民币并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

  2.编码规则:

  2.1.编码组成:aa——bb——ddd—cc:类别—大类细分—产品序号—成本中心代码

  2.2.类别明细(aa):01:电脑;02:办公家俱;03:办公设备;04:汽车;05:网站外设;06:电脑外设;07:软件类;08:仓储设备;09:通讯设备。

  2.3.成本中心(cc):见会计科目编码规则中的规定。

  3.固定资产的购买:

  3.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后附不少于三家的采购报价单(可由产品线、采购部帮助询价),并经部门经理、ceo签字确认,交由行政部。

  3.2.所有固定资产的购买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申请,同时附报价单及<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原件。

  3.3.固定资产采购到货后由行政部填制<收货领用单>并编制固定资产编号贴制标示,分配至使用人。之后,将<收货领用单>复印件交财务做资产增加的附件。

  3.4.固定资产领用时,使用人须在<收货领用单>上签字。

  3.5.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于月末登记固定资产系统帐。

  3.6.<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原件保存在财务部存档。

  3.7.<收货领用单>原件保存在行政部存档。

  4.固定资产的领用与归还:

  4.1.员工离职时须将领用的全部固定资产交回公司,由行政人员按固定资产帐明细清点,有短缺者按价赔偿,行政部应及时协调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4.2.如有固定资产暂借,可填写<固定资产暂借单>,不做帐务处理,但规定48小时归还。

  4.3.固定资产还入时应办理还入手续,并在<收货领用单>上签字确认,

  4.4.每月由财务部更新固定资产系统帐。

  5.固定资产的调拨:

  5.1.公司规定,员工之间不得私自调换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有特殊情况须调换使用,

  5.2.要通知行政部,并调出方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

  5.3.行政部接到<固定资产调拨单>并确认其可行,在<收货领用单>及固定资产系统中做变更登记,且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4.<固定资产调拨单>原件由财务保存。

  5.5.行政部更新系统的资产调拨要及时准确,以便财务月末计提折旧的准确。

  6.固定资产的维修:

  6.1.当事人须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交由行政部处理。

  6.2.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单需先查询固定资产帐,确定其维修价值,联系售后服务商;

  6.3.维修后行政部应将<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原件交财务部;并更新<收货领用单>;

  6.4.财务部每月更新用友固定资产模块。

  7.网络设备升级:

  7.1.当事人须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认可,交由itsupport处理。

  7.2.itsupport接到申请单,确认其升级的必要,申请升级硬件,

  7.3.由it部门进行统一购买,请款单后应附<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

  it部门应将<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复印件交行政部,并进行<收货领用单>的变更;

  7.4.财务部每月更新用友固定资产模块。

  7.5.<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原件由财务保存。

  8.固定资产的盘点:

  财务部应定期(建议季盘,可抽盘)由行政协助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财务出据盘点报告并与固定资产帐核对。

  9.固定资产的报损: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其责任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由本部门经理、公司ceo签字,并经专业人士确认,交由行政部备案。

资产管理制度

  1.目的:为固定资产的正确核算,加强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及保管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可以在本规定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3.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和计价

  3.1固定资产的标准

  3.1.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3.1.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也作为固定资产。

  3.2固定资产的分类

  根据管理的需要,公司固定资产按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进行分类核算,按用途和现行会计制度还可分生产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

  3.3固定资产的计价

  3.3.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3.3.2公司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应计入固定资产;

  3.3.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安装、调试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3.4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3.3.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3.3.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所附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帐单的,按照同类型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3.3.7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加上新的安装调试成本、包装费、运杂费等计价;

  3.3.8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3.3.9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技术性能,新旧程度和同类型固定资产的市价重新估计计价;

  3.3.10购建期间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应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3.4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3.4.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3.4.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4.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折除;

  3.4.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重估价值;

  3.4.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4.固定资产的购置程序及管理

  4.1各公司需增置固定资产时,应首先打报告申请购买,写明用途、品种、数量、规格、单价、总金额,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购买。

  4.2财务部根据批准购买手续以及正式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按使用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4.3各公司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妥善管理,丢失或使用不善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

  5.固定资产折旧管理

  5.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根据公司的技术状况、承受力及生产经营特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范围确定执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5.2确定固定资产净残值率

  净残值率按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5.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在净残值率确定为5%的情况下,分类折旧率如下:

  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40年2.375%

  专用设备12年7.92%

  通用设备12年7.92%

  运输设备6年15.83%

  其他设备5年19.00%

  5.4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5.4.1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5.4.1.1房屋和建筑物;

  5.4.1.2在用的各类设备;

  5.4.1.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设备;

  5.4.1.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4.2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5.4.2.1已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

  5.4.2.2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5.4.2.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

  5.4.2.4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5.4.2.5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4.2.6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5.4.3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时间

  根据确定的折旧方法,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提折旧。

  6.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6.1固定资产实物由总工办组织管理,验收、编号、装上标牌。设台帐、管理卡片。卡片一式二份,财务、使用单位各存一份。卡片内容包括:类别编号、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购置方式、购建日期、使用公司、存放地点、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原值、净值、折旧率、建卡时间等。

  6.2固定资产购建交付使用时,由建设单位工程部提出验收申请,总工办会同技术、财务、设计、使用(存放、保管)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技术验收,参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认可。验收单应由财务保存一份备案。设计图纸、技术资料交工程部统一归档。

  6.3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保养。

  6.4设备在内部迁动,由迁出单位填列迁动设备及附件清单,经总工办审核后,随设备交给迁入单位,由迁入签收后,再报财务部调帐。

  6.5停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工办批准后对停用设备予以封存,并报财务部备案。封存设备要有标志,并须经使用单位清洗涂油后封存保管。设备启封时,必须办理启封手续,并通知财务部。

  6.6生产经营设备的调出,由使用管理单位填写调拨单经领导批准,完清财务手续后,方可调出。

  6.7生产设备进行改装,使用公司提出申请由总工办审查,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进行。所有改装的方案图纸、审批文件及鉴定结论归入被改装设备的档案。审批文件及鉴定结论还须交一份到财务部备案。

  6.8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总工办会同技术、财务、设备等部门作出鉴定,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报废,并将残值收入交财务部,同时转销固定资产。

  6.9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6.9.1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核实帐、卡、物,并搞清使用现状;

  6.9.2清查工作由总工办统一组织安排,财务、使用单位参加,使用公司具体清查盘点,财务部监督盘点;

  6.9.3清查的方法,应以财务帐卡为准,以帐对卡,以卡对物,件件落实;

  6.9.4对清查结果必须进行全面审查。对出现的盈亏,必须及时进行汇总分析,逐项核实,查明原因,由有关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处理,调整帐务。对闲置资产要摸清数量和类别,制定处理计划。对帐外资产要及时入帐。

  6.10固定资产修理管理

  6.10.1固定资产计划预防修理或者预防维修,应在保证修理质量、缩短修理时间、节约维修费用的前提下,优选修理方式或维修方式,合理规定修理周期及其结构、修理复杂系数、修理劳动量定额、修理费用和器材消耗定额、修理间歇时间定额等一系列修理定额标准。

  6.10.2维修计划管理

  6.10.2.1固定资产维修项目,由使用单位申请,经总工办审查、领导批准后实施;

  6.10.2.2固定资产年度维修计划是公司固定资产维修系统全年的工作大纲,是贯彻计划修理的基础,是季度、月度维修计划以及考核维修工作情况的主要依据。年度维修计划由总工办负责编制,财务部参与,经有关领导审批后下达执行;

  6.10.2.3设备的大修计划由总工办编制,统一组织实施。设备的一、二级保养计划,由使用单位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编制,总工办审查下达。仪器仪表定期检查和校正计划由质检部门负责编制。动力设备、受压容器、防雷装置的预防性检查计划,由使用单位编制执行,报总工办审查下达;

  6.10.2.4维修计划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名称、使用单位、修理主要项目、停歇时间、修理费用和计划安排日期等;

  6.10.2.5编制各类计划时,要做好综合平衡工作,包括修理计划同生产计划的统筹平衡,修理任务同修理能力的平衡,公司的动力平衡等。要在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资源的基础上编制修理费用预算。编制的各种修理费用预算,财务部均应进行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据以执行;

  6.10.2.6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应充分做好修理的技术准备工作,备品、配件的订货、制造、供应储备工作,采用各种方法提高修理效率。修理工程领购物资、发放工资,必须经总工办签章。委托外加工、外购设备、配件、材料,对外预付款项等,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6.10.2.7固定资产修理完工后,由总工办组织技术人员、主修负责人、使用单位负责人、使用单位管理人员、财会人员、操作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由有关人员签章办理交接手续;

  6.10.2.8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方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费用。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7.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资产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

  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设备以及 房屋。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

  一般设备包括:

  (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会议室家具等。

  (2)汽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设备。

  房屋:办公用房等。

  三、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

  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 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综合计划财务处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综合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市财政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五、 固定资产的购置:

  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先由办公室填报设备采购申请表,再由综合计划财务处根据经费来源,向财政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六、 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

  报废:

  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经办公室签署意见登记备案后,连同交综合计划财务处。

  2、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部门,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计算机使用及管理根据《关于局机关计算机管理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尚有利用价值但已不适宜机关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考虑机关内公开拍卖。拍卖不成,再作为废旧物资处理。残值回收资金一律交财务部门入帐。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要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八、 固定资产的赔偿: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都应保证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都要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附件:固定资产采购目录:

  1、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

  2、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

  3、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不包括普通相机)、空气调节设备。

  4、办公室、会议室家俱。

  5、车辆:小轿车、大轿车、摩托车、专用车辆。

资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局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的优化配置,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高效,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其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局各科站室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严格按照市的规定实行采购。每年年末,局各科站室要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编制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于每年12月下旬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jú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对于确属急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jú长批准后办理。

  第三条局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即对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清查盘点等管理;同时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第四条局水利经济科负责固定资产统一建帐、统一核算,并协助办公室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管理。

  第五条购入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并填制<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一式二联,办公室凭第一联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水利经济科凭第二联填制记帐凭证,记入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卡片必须登记到每一件固定资产,明确使用、保管职责,坚持“按物设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随”的管理原则。各科室站根据工作需要签字领取。

  第六条各科室站之间和上级调拨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领用(调拨)单>,视同“购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条各科室站的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登记,科学使用,以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其使用效率。固定资产保管人退休或调离时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每年年末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1、清查盘点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帐面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等。

  2、清查盘点的具体程序是,由各科室站填报固定资产调查表,于每年12月下旬前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固定资产明细帐逐一核对。

  3、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入帐;盘亏报损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及时办理核销;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应当按照规定给当事人以必要的经济赔偿。

  4、局各科室站闲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进行统一调配,使之合理流动,发挥效益,防止积压。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处置要严格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文件和市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的调出、处置、报废、报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各科室站不得擅自处置。报废时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报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1、电脑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质量低劣、技术落后、效率低、耗能大、主要结构或部件陈旧老化,精度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和技术要求,无修复意义或无改装利用意义,被确认为淘汰的产品。

  2、因意外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致使设备主部件严重受损,已无修复价值的。

  3、修理费用超出原值的50%,或接近同类产品新购价格的。

  第十条出售、出租、报废固定资产所得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交水利经济科入帐。

  第十一条以上规定如与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相抵触,执行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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