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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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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上、下班必须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准时参加学校及处室所组织的学习、会议和各项活动。

二、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坐班的,需书面申请,一周以上、一月以内的经校长批准;一月以上的经班子会讨论通过后校长审批,经批准的视同正常上班。

三、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要说明假期和事由(一天以上的病假必须出示住院证明或诊断证明),按照批假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离岗前,必须将请假条交给考勤管理责任人存档。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电话请假,事后必须向相关领导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请假人返校后要向相关准假责任人销假。

四、婚、产、丧等法定假期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假期休完后要按时上班,如不能上班的要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教职工因不执行计划生育请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五、教务主任为专任教师、教辅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责任人,总务主任为后勤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责任人。教师课堂教学考勤由教务处负责检查;学校及各处室所组织的学习、会议和各项活动的考勤,由相关组织人负责检查;教职工日常考勤由学校安排专人督查。每月结束时,各块考勤管理负责人将请假条及统计表电子文本传校办汇总,由工会进行公示。

六、批假权限:

1、校长负责审批校委会成员五天以内的病事假、专任教师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病事假、后勤人员一天以上五天以内的病事假。

2、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审批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一天以上、三天(含三天)以内的病事假。

3、教务主任负责审批专任教师、教辅人员一天(含一天)以内的病、事假;总务主任负责审批后勤人员一天(含一天)以内的病、事假。

4、一节课以内的临时假由各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可不计入考勤,但必须记载备查。

5、五天以上的病、事假,由校长签署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七、审批领导在审批教职工请假申请的过程中,必须督促请假人做好处室之间的协调工作,确保请假人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并将请假人请假事由及时间在工作群里公开。没有协调工作任务出现工作失误的按相关制度直接考核请假人。

八、工作日(上班)期间,凡没有履行请假手续外出,出现事故的学校概不负责,并按相关制度考核在案。

九、教职工考勤纳入绩效考核、评先表模、职称晋升等考核之列。教职工一年内病假、事假、旷工连续或累计超过《兴山县教师管理办法》所规定期限的,按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初级中学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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