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开具具体事项:
1)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差额征税
方式一:通过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依5%的征收率开具专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依5%的征收率开具普通。
方式二:通过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依5%的征收率开具普通。
2)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通过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6%的税率全额开具。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开具具体事项:
1)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差额征税
方式一:通过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5%征收率全额开具普通。
方式二:通过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依5%征收率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依5%征收率开具普通。
2)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方式一:通过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全额开具普通。
方式二:通过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专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