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够证据反驳的相反证据,人民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所以,监控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如果录音、录像证据的持有人,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人民对其合法性予以否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