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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副驾驶乘客未系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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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乘客不系安全带: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的管理,提高交通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七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条 交通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标志,持有人民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第八十一条 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三条 交通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第八十四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十五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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