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以裁定的形式作出。我国《反家暴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而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以裁定形式作出。
法律客观:
《反家暴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记入笔录。
《反家暴安全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反家暴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以裁定形式作出。
《反家暴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