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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说话忌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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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不仔细听

在庭审期间,对方的一言一行都要报以十分的精神去关注,注意对方的说词,如果一有不小心可能会被套路,仔细听,并记住关键的地方,你不认同的一定要提出反驳,否者会认为对方说的你都默认,确有事实。

2.围绕主题阐述

切记不要东扯西扯,一定要围绕主题出阐述,这样才会让法官明确你们之间的矛盾原因,才能做出最正确的判断,如果是简单的离婚那就着重围绕夫妻感情破裂去阐述问题

3.明确自己的目的

在多余的废话都没有用,一定要时刻保持自己大脑的清晰,从开始到结束,都要一直记住“重点在哪里”,你的目的是什么、你为了什么来的。切记被对方带偏。

4.学会说话的技巧

不管是对对方的证据和说法进行质证,还是回答法官的问题,或者是回答对方律师的问题,都要学着往自己想要的结果上说。而且明确的说明这件事情认可或者不认可,不要有模棱两可的说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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