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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方下落不明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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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起诉离婚中一方下落不明如果处理要分情况讨论:

一、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已经满两年的,则可以先向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在拿到宣告失踪的判决后再向提出离婚诉讼,这样起诉离婚一般会判离。

二、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也可以直接向提起离婚诉讼,会对对方进行公告送达起诉状,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如果对方不出庭会进行缺席判决。不过这种情况无法查明双方是否确已感情破裂,所以不一定会判决离婚,除非起诉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一方存在家暴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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