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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一方下落不明,处理方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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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一方下落不明可申请宣告失踪,另一方可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夫妻一方可直接向提起离婚诉讼。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被宣告失踪的一方,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被告可委托代理人出庭或提交书面意见,若不出庭且未提交书面意见,可进行缺席判决。另一方不应诉不影响案件审理,起诉方需参加诉讼,判决通常对起诉方有利。

法律分析

一、起诉离婚中一方下落不明该如何处理

1、起诉离婚中一方下落不明的,如下落不明满两年的,是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应诉怎么办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2、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因为婚姻属人生大事,人民在审理案件时十分重视,在司法实践中,都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意见,但这还不够完善,法官还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递交书面意见,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

3、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

4、因此,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后,另一方不应诉的,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程序。起诉离婚的一方只要按照的通知,及时参加诉讼就可以了。而且因为另一方放弃了自己的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的审判结果对起诉一方非常有利。

结语

离婚案件中,若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可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可由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提起离婚诉讼。若一方不应诉,会按缺席处理,离婚程序不受影响。被告应委托代理人并提交书面意见,以确保诉讼权益。的判决对起诉一方有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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