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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一方下落不明,处理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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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一方下落不明,可根据情况进行处理。若已失联两年,可申请宣告失踪后提起离婚诉讼;若一方失联,可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公告送达,缺席判决可能无法判决离婚,需确凿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根据《民法典》,离婚可调解或直接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一方下落不明的,要分情况来讨论:

1、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已经两年了,可以先向申请宣告其失踪,在收到宣告失踪的判决后向提起离婚诉讼,这样离婚一般会被起诉离婚;

2、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会公告对方送达起诉状,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对方不出庭的,作出缺席判决,但是无法查明双方是否确实有感情破裂,因此可能不会判决离婚,除非起诉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拓展延伸

失踪配偶在离婚诉讼中的法律处理措施

在离婚诉讼中,当一方配偶下落不明时,法律提供了一些处理措施。首先,可以向提交失踪人的申报书,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尽力寻找其下落。其次,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查,获取相关证据以支持诉讼。如果无法找到失踪配偶,可能会进行调解或判决,以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可以申请离婚诉讼中的临时措施,如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理措施会因地区法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此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个性化的法律建议。

结语

在离婚诉讼中,当一方下落不明时,可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申请宣告其失踪后提起离婚诉讼;2、向提起离婚诉讼并公告送达,可作出缺席判决;但需注意,需要确凿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根据《民法典》,离婚诉讼可由调解或提起。在此情况下,可提交失踪人申报书、委托律师调查、申请临时措施等。具体处理措施因地区法律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个性化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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