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 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有限公司
委托人与监理人于2015年 1月 26日签订了 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 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自2015年 月 日解除,派驻监理机构人员于2015年 月 日撤离。
二、双方完全履行2015年 月 日自2015年 月 日期间原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完全承担原合同约定的相应的责任。
三、监理人于2015年 月 日前办理完成相关主管部门解除合同备案手续,委托人给予协助。
四、监理人于2015年 月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自2015年 月 日自2015年 月 日期间原合同约定的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如因监理档案资料不完备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履约期自2015年 月 日到2015年 月 日止监理费用共计 (小写: 元)。
六、委托人于收到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后7日内支付剩余监理费 元。(监理费共计 元,已付监理费 元)。
七、本协议由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双方签订的 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解除。
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九、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 有限公司
监理人(盖章): 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