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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管辖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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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管辖大全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凌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刧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列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凈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凗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凮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別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凕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刨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的,凳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凓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几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6、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减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创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7、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凙有经常居住地的,凕由该地人民管辖。凢没有经常居住地,刕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凚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管辖;超过一年的,刧由其居住地人民管辖。

  8、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划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刊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刋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管辖。

  9、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凭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则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凉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几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几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凧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减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凵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刅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凝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刚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刖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刑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1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凼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凣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凹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切一方居住在国内,凯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刪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击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凯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利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凞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凚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离婚起诉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

  最高人民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

  一、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执行等)

  (一)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申请执行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三、诉讼费用的负担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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